首页--法律法规--国家法律--正文
 

关于印发《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——会计调整》的通知

发布日期: 2018-11-05

 

财会〔2018〕28号

党中央有关部门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全国政协办公厅,高法院,高检院,各民主党派中央,有关人民团体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

 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,规范政府会计调整的确认、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,提高会计信息质量,根据《政府会计准则——基本准则》,我部制定了《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——会计调整》,现予印发,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  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
  附件: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——会计调整

  附件见财政部网站

  财 政 部

  2018年10月21日

 

关闭

Copyright© 狗万app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版权所有 晋ICP备13007560号
违规举报电话:0351-5639353
建议分辨率1024X768,IE6.0以上浏览器,将获得最佳效果。